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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校园网新闻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时间:2016/4/11 14:29:22供稿:本站访问量:10910次
 

昆医大党宣字[2015] 14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网络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校园网络新闻和信息发布的时效性、真实性和权威性,增强校园网络新闻的吸引力,提升校园网络新闻的水平和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宣传思想有关工作的通知》(党宣字[2014]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校园网络新闻和信息是学校内外宣传的重要途径,是全校师生了解学校重大活动及日常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三贴近”原则,坚持正确的宣传方向和舆论导向,不断开创学校宣传思想工作新局面,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发展服务。

第二条  校园网络新闻和信息的主要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学校改革发展成就,依照程序发布学校重大活动和事件信息。

第三条  校园网络新闻和信息的工作原则:按照全员参与抓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大氛围和大格局的要求,校园网络新闻和信息坚持分级管理、程序规范、统一审核、注重时效的原则。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网络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网中文主页中昆医新闻内容的审核。党委宣传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共同负责校园网英文主页内容的审核。党委办公室负责校园网中文主页中通知公告党群工作内容的审核及书记信箱的管理。校长办公室负责校园网中文主页中行政工作通知公告内容的审核及校长信箱的管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维护和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条  校园网各二级网站在党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部门对各自的二级网站进行直接管理,并对各自网站信息内容实行实时监控,以保证网络信息内容的安全、健康、准确。

第六条  为确保网络新闻和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新闻稿件的质量,各单位、部门应指派不少于1名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字能力且熟悉网络的工作人员为本单位、部门的信息宣传员,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新闻和信息的采写、报送和发布及网站监控工作。

    第七条  在校园网主页上发布的新闻主要包括:

1.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要工作部署,学校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有关信息。

2.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同志来校视察,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对学校改革和发展提出的指导性意见、重要批示等有关信息。

3.学校领导参加的校内外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学校重点工作的有关信息。

4.学校各单位承办的全国性、行业性重要会议、重要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教学科研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有关信息。

5.学校各单位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突出成就、典型经验等有关重要信息。

6.学校各单位或师生获得上级部门奖励的有关信息。

7.学校教职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就、值得宣传推广的经验性做法。

8.我校学生在社会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上级表彰或社会普遍好评的有关信息。

9.我校杰出校友具有新闻价值的最新动态的有关信息。

10.主流报纸和网络媒体对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及其学生活动等有关学校工作的新闻报道。

11.其他具有新闻价值的学校工作信息。

第八条  新闻、信息发布严格执行“新闻、信息来源所在单位负责制”的规定,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发布人—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党委宣传部负责人”三级审核制。发布人和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把关本单位、部门宣传报道的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导向性和可靠性。新闻报道如出现报道失实、导向错误等问题,一律由上传新闻、信息的单位、部门承担责任。

第九条  学校发生的重大实时新闻原则上应在新闻事件发生后1天内(指新闻事件发生后的天数,下同)发布,一般新闻2天内发布,超过3天的原则上不予发布;各单位发生的、在全校有较大影响的新闻2天内发布,一般新闻3天内发布(周末、节假日发生的新闻除外)。

    第十条  新闻、信息内容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文字要简洁流畅,图片要清晰、健康。上网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二级网站应包括单位简介或工作职责、部门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工作动态、公开信箱、办公联系方式、相关应用系统链接等内容。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二级网站中引用的有关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提法、表述风格和宣传口径,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必须与学校对外宣传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  各单位、部门二级网站的信息更新期限不超过30天。超过期限未更新的,将给予通报并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超过90天未更新的责令整改,并上报分管领导。同时,失去时效性的新闻信息需及时调整里面的数据、提法等内容,或者予以删除。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党委宣传部

201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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